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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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
3、主管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4、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6、组织实施对来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党和国家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7、主管全县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8、主管全县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9、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0、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县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手段的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3、依法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14、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警服等警备保障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处
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工作;管理公安机构、人员等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体育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及警察公共关系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
进行公安警务现场督察;受理、查处公民对公安警察的检举、控告;执行对公安警察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指挥中心
110报警电话、咨询电话和公安监督、求助电话的值机,调动有关警力进行前期处置;收集、传递公安重要信息、编报每日要情;协助局领导处置严重暴力性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公安各警种、各部门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上报;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受理控告申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县长公开电话、网上信访。负责公安调研、统计、督查、文秘、机要保密、史志、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
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实施;规划、管理全县公安有线、无线电话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计算机国际互联网、营业性网吧、计算机安全产品销售、机房安全检测审批等管理和技防职能。
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后勤保障;负责公安财务经费;负责公安装备建设;管理公安固定资产;负责公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行政许可科
负责完成公安类许可事项审批,对全局行政许可业务的指导。
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审核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案件;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侦查规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预防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基础工作建设;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
全局治安管理的指导部门,及时调研、分析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管理枪支、民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查处妨碍公务案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单位保卫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内部单位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信息;指导列管单位开展创安工作,开展内部单位保卫干部和经济协警培训。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管理出入境事务;管理境外人员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违法案件和涉外案件;负责警卫对象来桐的警卫任务。
刑事侦查大队
侦查规定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负责形式侦察专业手段和基础建设;负责公安刑事技术和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案件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看守所
负责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管理;管教、改造留所服刑的罪犯。
交通警察大队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工作。
消防大队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