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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05:10: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贯彻执行或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六)负责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

(七)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干部队伍管理、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淳安县林业科技站

参与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验收、评审林业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兴林奖;组织开展林业科普宣传与科技培训;参与制定商品林业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林学会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组织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卫、保密、创建等工作;开展林业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调查研究和制订林业综合性的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的房产、物资管理;管理全县林业基金;指导林业资金的管理;管理各项财政拨款、周围转金、林业专项基金及其他资金;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和措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或指导监督局下属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办林业财务和统计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纪检科

协助局党委和行政抓好本系统的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指导职工教育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监督依法行政;负责查处违纪案件;负责检查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和木材采伐指标的管理使用情况;为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人武工作当好参谋。

发展计划科

贯彻执行或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实行宏观调控管理;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政策、技术改新、产品开发、多种经营及全县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木材、林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监测和管理;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科

制订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运输、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对木竹经营加工行业管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订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淳安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消防工作;编制森林消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消防装备、基本建设,承担森林消防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储备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政府交办的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管理和火灾预测报工作,掌握火情动态,统计火灾情况,发布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管理;森林消防的值班工作;承担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淳安县木材检查站

受林业局的委托,负责对本县范围的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卡站式执法,对县乡道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巡查式执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运输的木材。

淳安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承办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具体事项。

淳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森林病虫害预报,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管理基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受委托开展森林植物产地检疫,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实施森林病虫害检疫执法。

淳安县营林管理站

参与全县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县生态林的规划、营造、培育和管理保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建立和使用;参与制定国土绿化美化政策,宣传和落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指导风景林改造、绿色通道和农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速生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和种苗花卉等商品林基地和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生产任务的指导管理;负责开发和引进林业先进技术和品种,管理指导林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依据《种子法》实施林木种子种苗经营行为管理;负责指导管理林业产业化发展。

内部审计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自身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实行监督、评价,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淳安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年度考核、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公益林数据更新及调整、公益林补偿金造册发放等工作

森林警察大队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行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权,依法查处受林业局委托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破坏林地案件、森林火灾案件。

3、负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县林业严打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负责林区社会治安信息的统计报告。

4、负责县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法制、业务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警籍警衔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办理民警奖惩等管理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公安局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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