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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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规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辖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起草地方性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统计检查、对辖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辖市区及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辖市区以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受江苏省统计局委托,管理江苏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协助管理辖市区调查局长和副局长;管理辖区内省属调查局的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镇江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人事管理、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省属调查局的统计事业费。
(二)法规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及方案;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城乡划分工作。负责统计行政登记及年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系统内(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核算处(挂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牌子)
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承担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生态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创业型城市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承担人口、科技、社会发展等社会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服务;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检测和分析;参与全市涉及投资、房地产业等相关指标计划的编制、数据管理和考核。
(五)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村住户收入消费和农产品价格调查;开展贫困状况、农民工流动情况、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开展县域、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焦点问题的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人员业务指导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的协调、轮换和管理;指导涉农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分析。
(六)工业统计处(挂能源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对全市及各辖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资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发布能耗指标公报;指导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挂服务业统计处牌子)
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综合分析。
(八)信息数据处理处
负责统计信息化和统计网络建设;处理大型普查数据和资料;指导专业年定报数据的收录和处理。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