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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02:08:42
查字典公务员网

镇江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辖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市政府部门、辖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镇江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法制综合处

起草、审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计划、统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辖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辖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检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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