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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4:07:3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城乡建设工作。

(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四)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

(七)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和管理标准设计。

(九)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一)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承办本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处)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市抗震防灾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程设施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施工许可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承担进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

(六)建筑工程监管处

拟订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和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及施工工法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握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

(七)房地产开发处

参与指导监管房地产市场和住宅建设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八)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监管处)

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及省属、市属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承办或参与市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核;负责燃气、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燃气、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

指导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计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没统计年报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处

参与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改制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开拓外部市场;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结算、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受理相关招投标投诉。

(十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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