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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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相关办法。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贾汪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贾汪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和承办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收储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八)负责全市规划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指导和开展全市采矿权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统计和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监管,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市审批权限内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和确认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监管;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法规监察处
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承办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及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
承办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地籍处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制度;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办依法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测绘管理处
承办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监管;承办全市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承办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和批后监管工作;审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确定处置方式。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承办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及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九)地质环境管理处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财务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