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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1:07: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徐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对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分配与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对各县(市)、区的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五)主管地方高校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指导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接待、后勤、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协作和对口交流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2、发展规划处。参与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指导、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居民小区学校配套等工作;编制直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总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承担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和宣传,承办教育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工作。

4、基础教育处。承办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内普通中学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指导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市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5、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区教育。

6、高等教育处。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高等教育(含高等成人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地方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

7、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

8、师资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高等师范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及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9、财务与审计处。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承办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固定资产监督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费附加管理,统筹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承办对局机关和直属学校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对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10、宣传处。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

11、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办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局直属学校治安与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承办直属学校伤亡事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及偶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12、行政许可服务处。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13、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处级)。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市属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14、人事处。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等共和;承办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市区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高等师范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5、组织处。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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