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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20 10:07: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无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县)、区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协调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

(五)负责境外其他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和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宜。

(六)负责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交往活动;接待并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

(七)接待和管理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八)审批自费邀请与我国建交国家或港澳地区的非官方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员或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九)负责代拟本市非经贸出访活动的出访请示;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贸、科技出访任务进行初审,代拟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件或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文稿;审核本市人员参加非本市组团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为其他地区人员参加本市组团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十)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负责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手续;负责或指导有关单位对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负责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负责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和审核友好城市和民间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审核本市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

(十三)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饭店、涉外定点饭店以及涉外居住点的审批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授予外方人员荣誉市民等称号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对本市所辖市(县)、区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外事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情况通报和协助培训干部;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五)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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