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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05:07:3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无锡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履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统一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事务督查、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

拟订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行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性投资道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鉴定机构资质、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中近期计划纲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储备工作;编制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城建规费征收和管理,依照规定做好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

(六)城乡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工程质量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电信、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管理和市政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市重点道桥、环境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参与工程建设预(决)算管理。

研究和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参与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村镇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与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设处

参与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织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做好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优质建设工程的评审、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法评审和推荐。

(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实施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十)工程造价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省计价定额的补充定额,核定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计费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对国有投资(控股)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综合开发管理处(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负责项目手册备案和项目建设资本金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负责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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