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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05:07: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改革方案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市(县)、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监督耕地开垦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集约节约用地的责任。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实施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

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信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

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负责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区、镇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组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土地整理项目;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拟订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收回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采矿权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和城市、乡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工作。

测绘管理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市级基础测绘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测绘工作,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统计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信息处(科技处)

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运用;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财务处(审计处、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中心)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管理权限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业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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