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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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档案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企业、人民团体、个体、实业与个人等档案违法行为等;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的标准、规范等;
(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指导与检查,组织档案价值鉴定等;
(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管理人员与档案人员上岗培训等;
(五)收集和接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等;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范整理和保管等;
(七)研究编辑编写有关档案资料、研究编写相关史料,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等;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档案局(馆)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档案局(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保卫、保密和办公自动化;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协调各科工作;负责局(馆)后勤保障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考核、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馆)财务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负责档案执法、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指导;负责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的标准、规范及档案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协同组织并指导本地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档案价值鉴定;负责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开展等。
(三)征集保管科
负责收集和接收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对档案馆所保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负责对党报党刊与重大史料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基层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指导;负责社会利用挡案资料接待服务工作等。
(四)编辑研究科
负责跟踪收集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大工程、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编辑《宿豫大事记》,依法开展馆藏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文献资料科学技术研究;参与本局重要文稿撰写工作;参与上级档案部门的相关研究工作;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及年鉴资料编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