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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4:07: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宿迁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实施细则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直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审核普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大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审核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六)指导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管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九)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市属高校、中专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市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地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高校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批示。规划、指导高校、中专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指导直管学校宣传工作和思想理论建设,重点抓好干部、党员的理论培训和业余党校建设、学校校报、广播、电视等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以及民族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三)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承担直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等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受理办学申请,并组织评估、考察、评议,办理审批事项,颁发办学许可证;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工作;受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当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有关事宜;会同财务审计处监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财产、财务的检查、审计,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资产档案;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解散或撤销的善后工作等。

(五)高等教育处

承担本市高等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培养工作;负责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

规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拟订高校科技与产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属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中专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指导高校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直管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直管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县(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统战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直管学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直管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高校、中专校与中小学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对高校与直管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议。

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管学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市名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考核、评优表彰、奖惩工作。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直管学校教师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我市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教育援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政策工作,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统筹管理省、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负责直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教育资产;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负责直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九)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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