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5: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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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园艺业及其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市花卉苗木、经济林果茶的发展;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五)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六)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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