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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4:07: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配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参与市级机关的汽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管理和核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区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单位业务工作。

(八)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拟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文字、信息、调研、档案、机关通信、保密、信访、督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安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财务审计处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行政中心运行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综合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汽车编制、配备、报废、更新工作,管理和核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制订市级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对市机关生活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市级机关及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和接待工作。

基建管理处 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规划;负责新建市级办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区的项目申报、规划、建设和配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专项维修及装修改造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和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存量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置换、租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租借和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挂市机关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

安全保卫处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指导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委、市政府办公区治安保卫、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疏导集体上访人员;负责指导机关住宅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检查、督促局属单位治安、消防安全和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和武警支队的工作联络与协调。

监察室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2)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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