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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4:07:28
查字典公务员网

连云港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询。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法制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指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帮教安置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置帮教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148协调管理处

制定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十四)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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