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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2:07:1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苏省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县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省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四)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六)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党的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局党组检查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局各部门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

2.对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对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3.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实施办法。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受理本局各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5.发现部门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纪检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省纪委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扰。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6.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纪检组的意见。

7.参与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8.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后勤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负责全省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地方定价目录与价格听证目录;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护价,拟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农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工业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工业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全省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拟订重要工业品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工业品价格管理工作。

医药价格处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研究省管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医药价格工作。

服务价格处

承担国家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服务和房产价格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工作。

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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