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11-01 0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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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
(三)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五)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六)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经营管理,对农村、社区、学校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依据国家关于电影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在国家政策法规指导下,制定全市电影市场的发展规划。
(七)领导贺州人民广播电台、贺州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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