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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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
(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价格综合科
(1)负责全市物价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2)负责物价信息上传下达;(3)负责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4)依法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商品价格管理科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2)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市本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3)提出重要物资储备和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4)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5)提出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 (6)负责指导全市行业价格自律工作。
3.收费管理科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事业、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目录意见和落实公告、公布管理目录的具体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3)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查工作;(4)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4.崇左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2)参与研究起草本市有关价格法规、规章草案;(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4)依法查处市直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下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管理的区直有关单位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各种价格违法行为;(5)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违法行为;(6)负责直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7)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8)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9)组织指导全市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10)承办崇左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崇左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提供有关成本资料;(2)指导、监督和检查成本调查对象的成本资料登记、下级成本调查机构的成本调查工作;(3)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及其它重要价格收费项目实施成本监审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提供依据;(4)对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实施价格监测,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变化趋势,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本市商品价格运行情况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