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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9-20 03:09:1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制订我县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自治区、市在县以及本县的重点工程立项后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

3、负责城市维护费、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县城、集镇、村庄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县城总体规划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核发《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人防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建档案和房地产档案工作。

5、负责全县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对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执行系统内各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

6、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及城镇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租凭、修缮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物业经营管理和住宅小区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房产权属。负责办理全县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证登记、发放及审验工作,处理权属纠纷。负责房产测绘和产籍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9、负责管理县城供、排水,计划用水、路灯、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作。负责全县路灯、给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审批和燃气供应的资质审查、发证和行业管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占道开挖施工申请。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修剪城市树木事项,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定点、发布形式进行勘察和审批,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管理。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意识。

11、负责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统计业务。

12、负责全县建筑及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企业的单位(含外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

13、制订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促使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全县建设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城市管理监察水平。

14、制订建设、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镇监察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开展招商引资、国内国际合作业务。

15、负责局本身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任免。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劳动工资、社会统筹、劳动保险、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称、劳动竞赛工作。归口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6、负责县城建设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管、用、管理本局行政财务;会同财政审计部门主管各乡镇对各项维护建设专用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监督各乡镇村镇管理站费用收支情况。

17、负责管理县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质量监督站、房屋管理所、市政管理所、自来水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建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

1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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