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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9-20 03:09:2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与国家、自治区、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相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件。

(二)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按职责范围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采矿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建立耕地储备库,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变更登记和发放土地证书。

(六)主管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工作。制定征地管理办法及征地农作物补偿补助规定,对征地工作实施检查监督;负责划拨、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报批和供地方案的实施;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七)编制灵川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招标、拍卖;对建设用地进行收购和储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终止等的管理。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源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审批权限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以及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审批;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农业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调处地质勘查纠纷。

(十一)依法对测绘业实施监督管理,审核测绘机构的资格。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县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税费的代征和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的处理、干部职工培训及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秘书事务、印签、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办公用品保管、保密、接待、机关资产管理及本单位退休老干部的管理等工作。

规划利用股

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存量土地报批工作;编制县、乡(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方案。

耕地保护股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组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验收。

地籍股

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变更登记和发证;实施全县地形、地籍测绘管理。调处应由县政府处理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法规监察股

负责承办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关的配套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及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单位、个人违反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调处办

人教股

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采矿登记、发证、变更、注销工作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的委托负责小型和各类矿山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乡(镇)的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编制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各种统计报表;参与审查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本行政区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委托确认,考核矿山三率指标;依法开展矿山年度检查;依法开展矿山监察;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草拟我县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范围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农业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岩溶洞穴、钟乳石、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地质矿产(含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地质勘查的监督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依法审查县矿山矿产储量,汇总编制储量报表;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矿产储量审批;负责审查勘查立项报告;负责审查矿山的闭坑报告。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财务股

组织编制局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县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财务收支与管理;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税费的代征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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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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