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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9-10 05:09: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经营非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市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报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党建纪检、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

(二)市场促进科

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对策,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调研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

(三)产业发展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审核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指导市旅游协会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实施旅游培训工作。承担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依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查处各类旅游投诉;依法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旅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旅游意外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按规定收取、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及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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