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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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科学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2、组织实施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法规的行为。
3、拟订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4、负责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协调工作。
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的起草、印制、呈办、保存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信访、对外接待等事务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发展科
负责景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景区项目、涉及景区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景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字监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景区发展计划和项目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宣传工作和旅游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执法监督科
负责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拟订景区各项公共规则并执行监督管理;负责景区的公共安全保障检查、法律事务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执法支队提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事务,受理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案件复审、申诉,代理局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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