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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8-30 11:08:0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完善和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

(五)负责市委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八)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十)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和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二)指导县(区)政府法制工作和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秘书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人事、党群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负责市委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

法律事务科

办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负责完善和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认定和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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