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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10:08: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各项工作开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法规规章。依据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广播影视执法;制订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市和县(区)在广播影视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三)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定全市广播影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七)承办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各播出机构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八)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九) 领导、指导、协调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负责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电子政务、建议、提案办理、接待、会务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协调、检查;负责对辖县广播电视宣传的指导;负责局编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史志的编纂;组织采编人员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协调广播电视学会、电视艺术家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开展宣传工作相关课题的调研。

规划财务科

拟订年度财务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的编制;负责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合理调剂资金;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人事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职干部的培训以及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本局干部职工实施行政监察,监督检查本单位行政行为,负责全局党员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国家公务员及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市、县播出机构的年检和审查;负责广播电视站的审批;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的审批、审核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视频点播业务、广播

电视广告播出、影视剧播出的管理;负责市、县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负责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科技事业科

负责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技术工作目标管理;参与设备采购方案审核;负责组织技术培训、科技管理和技术交流;负责组织全市的技术维护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协调各种技术环节的指标测试;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有线和无线覆盖;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等工作。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协助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电影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及其他电影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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