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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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党政办公室。负责来信来访来文来电登记,并及时送交领导批阅;来人的接待,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茶水;负责收集、整理全镇各方面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党政文件、讲话稿、会议通知的起草、打印、分发及各类文件资料、报刊收发,及时交领导审阅,负责人大主席团资料工作,搞好所有文件资料的收发、立卷归案工作;负责镇三家联席会、政府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时向三办(县委、人大、政府)上报信息;负责镇政府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完成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交办的任务;受党委、政府委托督查各部门、各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反馈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参加驻村联系点和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查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过度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国土所。抓好镇区土地开发和规划管理等;做好镇区绿化、环境卫生、排水、排污设施建设,抓好各重点工程建设和马路市场整治;严格依法审批土地,搞好国土清理和国土资料建档工作;实施城镇规划,积极向上以项目争效益,搞好小城镇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农民集体产业用地报批(含规划审查);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各乡(镇)、村圈内的建设用地报批;临时建设用地报批;农民集体组织、村民集体土地使用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土地征年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4、财政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制订本镇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所在乡(镇)财政预决算;依法征税,做好涉农补贴的发放;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编制镇年度预算方案,执行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实施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负责管理本镇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的国有资产,对镇、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依法征税,促进本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负责本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财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财政工作。
5、民政办。掌握全镇贫困户、受灾户、军烈属、优抚对象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优抚款、双定款;协助分管镇长抓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严格民政款物、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费、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及报帐制度;协助主管领导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做好民政台帐,抓好居委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6、劳动保障所。主要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统计、基本情况、档案和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维权、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再就业;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劳动合同管理,监督劳动合同的实施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7、林业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8、兽医站。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并负责在辖区内贯彻实施;主持本站辖区畜牧生产、动物防疫、饲料兽药监测、疫病监测等全面工作;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组织、实施动物检疫与消毒工作;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畜禽品种改良服务;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诊疗工作;提供牧医咨询服务;提供牧医科技培训服务;提供兽药、饲料推广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9、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审查办理计生有关证明和手续,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本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自行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10、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优良品种、新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咨询;负责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防治;开展农、水产品农资营销服务和其他农业中介有偿服务;做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勘察、报批工作;领办经济实体,试行企业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过渡成为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实体性服务组织;负责村财政代理,零户统管业务工作;提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计划,加强农民税费负担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11、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调查与管理;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扶贫项目;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派出所。预防、制止和侦破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等相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治安秩序;警卫国家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3、文广站。开展先进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等进行管理,正确引导农民活动中心、老人会、乡村体育协会,开展健康娱乐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14、中心学校。贯彻上级教育机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义务教育;负责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促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