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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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地区、县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规章项目的建议,根据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县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本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农业税收政策和减免税规定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参与制定金融、保障、政府债务和证券政策,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全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发行市场。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境外会计公司在我县设置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事项;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承担县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设。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