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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4:07:4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和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发展体系规划,县城及乡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审批;参与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依法监督全县城乡各类规划实施。指导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排水(排涝)、道路、广场、桥梁、园林绿化、环卫、亮化和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业开发建设,抓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审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抓好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和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抓好本行业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局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新闻宣传,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和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统计工作,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人防资金和墙改费及劳保费的的征收、核算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审核,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办公经费的开支和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社等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核物资供应工作计划;负责年初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等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全县城乡建设发展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洋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新农村建设等

有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审查风景区(点)、县城乡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审批、实施监督、规划验收和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指导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等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建筑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行业各方面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审核、审批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负责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墙材料和开展节能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做好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核退、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和墙体材料改革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政公用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园林绿化、亮化、环卫、燃气等市政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排水、绿化、亮化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城镇道路、广场挖掘、排水、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广告招牌等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市政公用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人防股

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我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人防工作宣传教育。负责人防演练工作,人防设施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维护;负责人防工作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住房改革和住房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审查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立销售对象个人档案,发放补助资金工作;负责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依法管理城镇规划区房地产开发,指导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负责企业资质预审,房产预售审批和房地产竣工验收及支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小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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