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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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管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组织草拟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项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技术处理。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
(三)水政水资源股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定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