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呈报上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的起草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由我镇办理的事项,并做好反馈工作。
2、受理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材料,做好送审、办理批复工作。
3、负责本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各项准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及反馈工作,为镇党委、政府领导起草重要讲话及报告,为领导提供各种文稿和资料。
4、负责以本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文件的起草、送签、印制、分发、传阅、清退、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
5、搞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值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
6、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报道工作
7、指导帮助老年人协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支持老年人兴办经济实体,促进老人对社会发展作贡献。
8、对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直各单位之间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政府。
9、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实行的方针、政策,草拟相应的实施计划,报经党委、政府审批。
10、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搞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工作。
11、承办镇党委、政府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它事宜。
二、民政办公室
1、进村入户调查灾情、民情,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各种救灾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2、协同武装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及扶贫扶优工作等各项工作。
3、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款。
4、积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办理、五保户的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办理以及残疾证、低保证、五保户证等证件的办理,做好救济救灾物资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5、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殡葬改革,破除土葬,倡导火化,移风易俗。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域的勘查界定及地名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8、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财务室
1、财务审批。财务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镇长或受委托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财务支出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时间:每笔支出应在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年终决算,应在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将所有发生费用报销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车辆维修和购置车辆用设备,一律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和购置。
4、干部职工因办理公务需要预支资金,由借款人写明预支原因,填写借款单,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公款原则上不准私借,确因家庭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经领导同意后,可予办理,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6、各种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简要说明使用途径,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镇长把关审批。
7、干部职工的差旅费经会计审核后,由镇长把关审批。
8、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工作,要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报销凭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
四、统计办公室
1、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业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原始记录制度。
4、完成各类普查、抽样调查工作。
5、完成各级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部署,研究、拟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等,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2、掌握、分析本镇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情况和信息,重大问题提交镇党委、镇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根据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委的决定,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排查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民调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等专项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8、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9、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六、安全生产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是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地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单位、企业加强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作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七、团委
1、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
2、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3、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4、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6、加强同社会各界青年的交流和友好关系。
7、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团委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妇女联合会
1、指导所辖农村妇女开展妇女工作。
2、加强镇妇联自身建设,提高镇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3、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4、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5、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6、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7、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8、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
9、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