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布泉乡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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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布泉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乡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落实、反馈及信息采编。
2、草拟党政文稿,做好公文登记、传阅和归档等。
3、协调本乡各办落实上级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具体工作。
4、承办来信来访及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和反馈。
5、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资福利、档案、财产和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统计填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管理本乡机关秩序,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本乡新闻宣传报道、承办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二)计划生育办公室
1、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生殖保健,婚育新风等各项知识。
2、建立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3、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4、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5、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题,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乡所辖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督。
4、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统计月报工作。
5、负责本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6、制定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对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乡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5、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五)民政办公室
1、双拥:及时开展各项拥军优属工作,按时足额发放优抚款。
2、扶贫救灾救济:定期发放救灾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
3、五保供养:集中安排供养,专人负责五保老人的衣、食、住、行,并丰富其精神生活;对分散供养者按期进行慰问,发放米、面及其他财物。
4、足额发放复员退伍军人定补,三属抚恤金,伤残军人补助金和优抚对象临时补助。
(六)劳动保障所
1、负责就业、再就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
2、负责失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3、负责劳动统计调查。
4、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实施乡农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七)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农业、水利、农机、农经等相关技术服务和中长期发展的规划。
2、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业、水利、农技等工作。
3、协同配合其它办公室共同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八)文化广播电视站
1、通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党的方针政策、科技教育和法制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铺导村文化室工作。
3、负责文化体育市场的维护管理。
4、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搞好经济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文物保护。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九)规划建设管理站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配合区村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实施村乡建设总体规划、村乡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3、指导检查、监督村乡建设项目定点划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村乡容貌、道路、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非法用地、污染环境、村乡道路障碍等违法、违章、违规事件,并调解有关纠纷事件。
5、承办上级下达的统计报表等临时性任务。
(十)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水产畜牧兽医站
1、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方案。
2、从事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报告,参与突发疫情的处置。
3、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4、对动物产品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管。
5、对执业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6、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林业工作站
1、林业科技推广; 2、林业法规宣传; 3、林业行政执法; 4、森林病虫防治; 5、森林防火宣传; 6、绿化造林育苗。7、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