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屏山乡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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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屏山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党政办公室职能:承担本乡乡党务、人大主席团、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组织人事、机关事务等日常工作,联络群团组织;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乡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乡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本乡乡总体情况和动态信息,为乡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负责机关公文拟制、综合材料、信息采编、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筹办、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案(议案)办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承办乡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协会)职能:承担本乡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审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和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抓好村(居)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3、综治与安全办公室职能:承担本乡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系列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发现、化解、处置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视情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负责制定本乡乡突发事件相关应对预案,平时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并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职能:承担本乡乡新农村建设中的村乡建设、农村经济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本乡乡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制定本乡乡村乡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做好项目储备及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森林防火的工作;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5、财政所职责: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向乡乡人大、政府报告,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乡乡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承担契税的征收工作;负责乡乡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工作,合理调度和拨付财政资金、预算外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和开支标准,节约和控制开支;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责:负责婚育健康咨询、保健、医学检查工作,提高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工作;指导避孕方法,提供知情选择,管理避孕药具的发放并指导使用,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计生技术服务并进行随访;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7、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承担本乡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日常工作,沟通企业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联系,为企业提供信息、人才、技术与资金、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负责指导企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负责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指导建设规模化的种养业生产基地,培植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本地旅游项目的规划、推介、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本乡乡相关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平台;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8、农业服务中心(含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和畜牧兽医站、文化站)职责: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提供各类农业信息发布、咨询服务;负责基本农田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维护、病虫害监测、水土保持和土肥水监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9、文化广播站职责:负责组织本乡乡文艺骨干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遗存,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文化经营单位;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村乡建设规划管理所职责:受乡乡政府委托,承担村乡总体规划和村乡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收取小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和监督村容乡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房地产、公用设施,纠正集乡范围内五乱;负责村乡建设规划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管理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负责建设相关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承担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本辖区劳动力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待业证》、《务工许可证》、《再就业优惠证》;掌握本乡乡劳务输出人员的在外情况,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承办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承办本乡乡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工伤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代收缴和代发放生育保险基金;开展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