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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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制定卫生、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隆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隆安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