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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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区、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票据和有关专用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住房资金、监督执行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基金业务。
(十一)承担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区、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调研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核、核对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外事、信访、保卫、卫生、后勤、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及国有资产、对外接待工作。
(二)综合股
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并拟订相应的财政财务制度;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资金及财务;负责拟订隆安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草拟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研究隆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物价等部门审核申报收费、基金、集资、募捐项目的立项和核准,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批;指导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草拟规范隆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收据的领购和稽查工作,以及县本级收费收据的领核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算县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草拟编制本县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参与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提出本县财政相关预算指标安排建议;编制本县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并办理相关调整事宜;办理动用本县预备费的申报事宜;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研究建立本县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体系;审核本县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统一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组织草拟和修订本县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研究和拟订乡财县管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县小汽车购买定编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小汽车购买定编的审批管理制度,管理全县小汽车定编档案;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和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协调全县财政收入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本县财政国库各期收支报表,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对总预算、部门预算的执行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县预算拨款以及财政资金的测算和调度工作,做好全县财政支出的对帐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全县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汇总上报全县财政总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负责统一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负责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申请并及时建立银行账户动态信息管理库;负责组织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办理上级财政对我县的追加(减)指标登记、对账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和退付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全县义务教育、科技、计生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征管部门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并及时缴库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环保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业务口政策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统计管理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汇总全县基建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管理核算各种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养老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以及负责业务口的民生保障资金、就业资金、医改资金的管理;负责汇总各项民生经费和各项基金财务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对享受各项保障资金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保障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九)农业股
负责农业、林业、扶贫、水利、移民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和支农资金的审核报帐工作;负责农业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工作。
(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牵头开展本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制定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文件配套措施,督促检查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制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和乡镇财政支出有关申报、审核、支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审核乡镇人员工资和享受财政各项定额补助的人员以及公用经费、医疗保险、村级办公经费等用款计划及录入、审核和下达乡镇往来资金指标,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债务管理、乡镇资产管理等;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并协助监督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惠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项目评估、物资采购等规章细则;负责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有偿资金的发放回收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及决算报表;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企业股(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商贸、供销等业务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业务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监督业务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指导业务口预算单位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结合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认真审核业务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对业务口预算单位业务经费追踪问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办理业务口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对县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分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办理和联合年检;负责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办理分管的县直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审核分管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办理分管企业的资产与财务划转和国有资本金增减手续;参与分管的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产权变动、企业关系划转和财务关系等工作;负责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组织分管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金融管理股
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办统筹协调和落实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的具体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贷款的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县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承担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评估、申报、转贷、费用回补、资金支付、外债回收与偿还;检查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贷款项目设备物资的采购工作;负责政府债务报表(半年报)和债务情况报表(季报)的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报)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季报)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注册、变更、调转等事项;负责全县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等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社团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工作;负责全县各单位会计帐簿建帐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监督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县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检查、财政执法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和内部财务收支核算管理检查等工作,检查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系统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系统内各单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等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承担行政复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编制县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单项单批次政府采购计划,审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采购计划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负责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十七)人教监察股(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和干部统计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计划和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财政各个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