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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9:07: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编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种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辖区社团的登记、办证、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查,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审查,研究提出有关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业(不含婚姻介绍所等)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五)落实优抚政策。执行上级对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组织检查落实。

(六)组织、协调城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报告灾情,组织募捐救灾款物,管理、分配上级、城区拨给的救灾款数,并检查监督使用,承担城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补助活动,审批管理、发放辖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编拟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做好辖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手续,并将材料整理归档;接待婚姻问题的咨询和查档。

(十二)负责行政区域划分、地名调查申报、街道门牌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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