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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01:07:2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南宁市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南宁市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政策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南宁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务价格鉴证。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以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物价工作方面综合性重大材料、重要报告起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价格调控方案;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南宁市价格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南宁市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

(四)医药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南宁市管理的药品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区医疗服务价格。

(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和反价格欺诈工作及价格信得过活动;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生产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全市各类调查品种的成本、收益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整理、汇总、上报成本调查资料;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协调、指导和督促市辖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七)价格监测中心

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粮食副食品、成品油、钢材、煤炭、燃气、交通、建材、生产资料、通信、医疗、教育、汽车、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进行采集、统计、分析、汇总,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上报,并对价格动态作出分析预警报告。同时做好各种价格异动时期和重大节假日、二会一节等特殊监测时期的价格巡查监测工作,为政府及时、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动向,出台各种价格调控措施提供全面客观、详实可靠的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南宁价格信息网网站建设、维护、网页更新、软件开发等工作。

(八)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论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政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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