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11:07: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机密、重要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接待等工作; 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转办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南宁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科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南宁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的审核、项目管理及监测网站规划投资建设;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组织、指导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划拨和审计;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管理环境监测和跨县区水质达标交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周报、日报和预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政策法规科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拟订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对有关部门草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办、指导市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市级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核,案件档案归卷;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对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归类编辑。

污染防治科

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人员从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源等核技术应用、伴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核与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投诉、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源安全许可证的审核;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

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科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建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审核;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和乡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辖区内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本辖区生物技术和使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国际公约的工作。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