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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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一、 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组织草拟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四、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对外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六、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工作;
二、承办局属公务员、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调配、奖惩、辞退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报批;
四、负责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
五、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六、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一、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城市设计和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并组织报评;
二、负责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城市灯光、夜景的规划设计;
三、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和组织评审工作;
四、负责乙级、丙级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检验;
五、负责城市勘察与测量行业及市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近郊津头、那洪、沙井、心圩、安吉五个镇(乡)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七、协调、指导市辖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划业务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科
一、审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延期(包括临时用地延期)手续;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取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定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四、负责办理城市二级、三级土地市场的土地权属变更的登记手续。
建筑工程管理科
一、 审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建设工程验线及竣工进行规划验收;
五、征收建设工程项目城建配套费;
六、指导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科
一、负责组织市政专业规划的评审工作;
二、审批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审批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四、审批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环境设计方案;
五、审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公用建设);
七、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法规监察科
一、负责有关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规划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
二、办理本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查处所辖规划区内各类违反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四、参与建设工程的基础验线及竣工验收;
五、负责对各规划分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办理各分局上报的违法建设案件。
计划财务科
一、编制年度预算、用款计划;
二、办理各分局日常财务收支及收费发票的领用、保管、核销;
三、收缴各种规费和违法建设罚没款;
四、办理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清查、盘点、报损、报废和变更事宜;
五、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
六、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向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的监督检查,组织直属单位开展联审互查工作;
八、汇总直属单位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