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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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职能介绍:
(一)参与研究拟订并落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做好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指导各级联社发展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五)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理事会办公室(保卫科)
协助市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市联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
(二)财会审计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会报表、审计报表及财会分析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购销业务工作;编制本系统的商品流通计划;督促、检查和协调农资部门的供应工作;负责商流统计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指导基层社办好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负责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劳动竞赛活动;指导本系统饮食服务业的工作;负责经营管理、社办工业、饮食行业等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开发工作。
(四)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开发、处置等资产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社员股金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机关和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承办市联社党委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市联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监事会办公室
根据中发[1995]5号,桂发[1996]2号文件规定,市供销合作联社设立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按市供销合作联社章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