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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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安排、文秘及文书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协调和督查各部门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管委会的值班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综治维稳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业绩考核、奖惩、培训开发、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管委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编制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分解财政指标、进行财政分析、核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筹集风景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债权债务;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审计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管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企业工效挂钩。
(四)风景园林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风景区管理条例》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风景区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辖区内景观和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景观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绿化苗木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等事项,查处有关违章行为;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及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风景区内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指导风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风景区环境卫生(包括城乡清洁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风景区爱国卫生(包括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旅游和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辖区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调控,审批项目立项;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管理,监管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各种旅游服务经营项目进行审查,综合协调和监管旅游安全工作;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形象品牌策划、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制定辖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审批在辖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外地企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事项;负责管理辖区的商务、统计、物价、质量监督和计量等工作。
(六)建设局
负责协调及参与风景名胜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编制风景区分期建设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风景区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定点、总平面布置、单体设计、施工图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规定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材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内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分局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