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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5 10:07:1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修改公司章程的审核;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登记、发债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审核国有企业设立(含子企业);审核所监管企业新建及技改重大项目、增资扩股、对外合作开发、收购兼并、抵押担保等投融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扭亏增盈、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及营销、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等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六)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研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并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制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七)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和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科(南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组织审议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职工董事、监事的指导和培训。

(九)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向所监管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对所监管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评价工作。

(十)组织宣传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驻邕双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群众工作科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稳、信访、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劳动竞赛和评先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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