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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7-02 04:07:1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桂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WTO/TBT 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通报。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垂直管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

政策法规宣教育处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食品生产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牵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科技认证处

拟订全区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组织管理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人事劳资处

负责全区质监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质监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票据、预决算、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工作;承担全区质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质监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区质监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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