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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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我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培训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负责界定新莞人享受优惠服务的资格和在各行业中评优推先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市新莞人有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及建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计划生育、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镇(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和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档案、组织、人事、财务、保密、接待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
(二)出租屋业务管理科
组织拟定、实施我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各镇街开展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计划生育、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好出租房屋问题隐患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管理;推进出租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三)服务协调科
组织开展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实施我市新莞人服务管理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培训体系;负责界定新莞人享受优惠服务的资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维权工作;受理新莞人的咨询和投诉,督促有关部门、镇街及时处理投诉案件。
(四)宣传信息科
制订全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宣传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新闻、文化、出版等单位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宣传报道及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在各行业新莞人中评优推先工作;负责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维护和升级更新;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新莞人和出租房屋信息,定期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工作建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