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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1:10:5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税收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及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佛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2963942)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2)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32)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3)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25)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41)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20)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7-82963973)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0757-82963922)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12)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04)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联系电话:0757-82963977)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联系电话:0757-82963954)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34)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联系电话:0757-82963885)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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