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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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局公文的审核;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种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局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建设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
(二)法制宣传科 ( 加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
管理、组织全市报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生的报名、培训、考试,以及资格申报等工作;拟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东分教点;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公证管理科(与律师管理科合署)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 所、政府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市内的办事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负责市律师协会日常工作;规划全市的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涉台公证书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市公证员协会 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包括148法律服务台)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等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劳教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劳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市劳教所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七)监察审计室 ( 与纪检组合署 )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八)政治处 ( 副处级 )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市劳教所副科以上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会和妇女等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