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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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停车场、候车亭、路名牌等)、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林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
(四)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林业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本局和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计划发展科。
组织制定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维护费及林业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等重大活动;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采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
(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五)环卫科。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
(六)景观科。
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
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