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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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编纂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六)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市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
(八)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培训法制工作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揭阳市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加挂依法行政指导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提出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的研究、交流、宣传、教育、咨询、培训。
(二)法规科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反馈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加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负责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市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加挂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