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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18 05:09:4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市辖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不含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有关城市管理(不含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授权调动市各城管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

(四)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评议、考核、总结、奖惩;负责市与区之间、部门之间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宜。

(五)办理由政府投资的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组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市城区户外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对市政建设、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授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拍卖工作。

(八)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利用、保护等工作。

(十)组织城市绿化、市政园林的科研活动,推广应用相关的科技成果。

(十一)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十二)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城市综合管理意识。

(十三)管理属下单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安全、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及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部署、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属下单位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法制与检查监督科

负责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城市综合管理意识;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市城区的城市管理各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评议、考核、总结、奖惩;负责市与区之间、部门之间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宜;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查处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协调有关执法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牵头办理局承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行政执法科

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按授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的拍卖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统计工作。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的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参与和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划设计的评审;负责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垃圾的处理;协调、监督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市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拟订市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由政府投资的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负责申请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铺设、架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等事项的勘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勘察、设计任务的下达;组织实施市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项目的建设计划,组织市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区内道路、桥涵、隧道、路灯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市城区户外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市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等建设资金的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组织城市市政的科研活动,推广应用相关的科技成果。

(七)园林绿化与风景管理科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承办对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住宅区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绿化费,对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工程进行审核、监督、验收;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园林绿化、景观卫生、游乐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城区城市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审批、审核、报批事项;承办园林绿化企业申报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的核准工作;承办对属下园林绿化单位发展项目进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工作;组织城市绿化、园林的科研活动,推广应用相关的科技成果。

(八)财务与审计科

承办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各项经费的计划、预决算、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属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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