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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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近期规划和制订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三)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属县(市、区)规划行业的管理。
(四)参与编制市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
(五)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区各街、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报建审批管理。
(六)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城市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规定,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新闻报道、宣传、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资及相关业务工作。
(二)计财科
贯彻落实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局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负责对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性收费、城市规划配套费及其他收费的收取的使用管理;对城市规划成本费用进行预测;指导本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组织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审批和跟踪管理;拟定全市城乡发展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检查城乡规划编制并实施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市属县(市、区)规划行业的管理;对县城及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规划及设计资质审核及规划评优,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负责市政工作规划报建管理和规划跟踪管理,对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并对市政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定性和协助处理;负责城建测绘管理和环境艺术管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用地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报建科
主要负责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永久性建筑工程规划报建管理并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跟踪管理;负责市区违反规划法的调查、定性和协助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