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海事局职能介绍
2012-09-14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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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海事局职能介绍: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河流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发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审批。负责受理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申请。
3.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通(警)告发布等工作。
7.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以及船舶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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