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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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经办本辖区和省、市驻本辖区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组织下,承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并搞好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和省、市驻本辖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号以及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资料。
(四)在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组织下,负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拟定基金支出计划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报;按规定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五)在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组织下,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在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指导下,拟定本辖区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本局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九)在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下,组织和开展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十)承办地方政府和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统筹协调和政务工作,承办局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综合调研,起草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资料;负责会议、督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和接待联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党务、纪检、监察和工青妇、计生及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咨询及信访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编制收缴计划和会计报表;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信息技术股
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负责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四)保险关系股
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社保费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
(五)待遇核发股
负责社会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待遇水平;负责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
(六)医疗保险股
负责本辖区和省、市驻本辖区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比例及支付标准的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公费医疗业务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管理;经办本辖区和省、市驻本辖区单位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七)社保稽核股
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与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稽核工作;受理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稽核;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
(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发展规划和业务规范等,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本县各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